(2019年第6号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、核验、公示,并在公示期间对部分申请人申报的业绩进行了抽查、核查,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。本通告中凡业绩核查不属实的许可事项,不批准其该项资质,并自本通告之日起半年内不受理企业此项行政许可申请。
详情请登陆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:http://zfhcxjsj.yaan.gov.cn/。
附件:雅安市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
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19年4月19日